摘要:醫療機構、醫師、護士執業注冊(登記)是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依法履行行業準入管理職責的重要手段,實行電子化注冊管理是深化醫療服務管理的深層次改革的重要方法,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根據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加快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17〕23號),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廣
醫療機構、醫師、護士執業注冊(登記)是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依法履行行業準入管理職責的重要手段,實行電子化注冊管理是深化醫療服務管理的深層次改革的重要方法,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根據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加快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17〕23號),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廣東省中醫藥局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廣東省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具體如下:
廣東省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
注冊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全國、全省衛生與健康大會和推進健康廣東建設的戰略部署,充分運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思維,改進行政審批機制,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創新政府服務管理,著力構建與健康服務業發展相適應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服務為本。緊緊圍繞“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總體要求,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推進線上線下并行審批,提供渠道多樣、簡便易用的政務服務和信息資源。
(二)堅持創新驅動。推動注冊登記與電子化創新模式、先進技術的深度融合,加快業務創新與服務方式變革,構建電子化注冊的新機制。
(三)堅持信息共享。推進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系統服務資源和數據資源平臺化,促進各類業務電子系統條塊聯通,實現資源互認共享、多方利用。
(四)堅持安全可控。正確處理創新發展與保障安全的關系,強化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夯實信息化支撐能力,確保安全可靠,健康發展。
三、工作目標
至2017年7月底,啟動和推進全省醫師電子化注冊管理。至2017年10月底,啟動和推進全省護士、醫療機構電子化管理。至2018年6月,實現全省醫療機構、醫師、護士注冊電子化管理,且運行順暢。
四、任務分工
(一)省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全省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工作方案并指導各地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培訓;負責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省管權限醫療機構及其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系統賬戶的發放;承擔醫師資格信息維護和醫療機構、醫師、護士注冊系統的日常管理;負責相關政策的咨詢及解答。
(二)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轄區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工作推進方案;負責所管轄醫療機構的培訓工作;負責權限內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系統賬戶的發放、系統信息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負責現有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注冊信息的清理核實,激活靜態數據,建立關聯關系;負責相關政策的咨詢及解答。
(三)醫療機構。建立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注冊管理檔案,掌握本機構及人員變動情況,督促和幫助在冊醫師和護士按期完成系統用戶注冊登記,及時辦理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執業注冊、備案和注銷申報,對醫師、護士更新的個人基本信息進行審核等工作。
(四)醫師和護士。通過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系統申請醫師和護士執業注冊的各項內容,在新系統中主動、及時維護和更新個人基本情況。
五、重點任務
(一)加快電子化注冊系統建設。
1.優化整合、升級改造現有注冊聯網系統,加快構建全省電子化注冊系統,與電子化注冊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2.推進協同共享。電子化注冊系統為業務拓展和業務融合預留空間。逐步實現與醫療機構校驗、醫療機構質量控制、醫師資格考試、醫師定期考核、醫護人員及醫療機構信用記錄、醫療監督執法等信息系統的交互融合、資源共享。
3.實現動態更新。全省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全面清理整合現有醫療機構、醫師、護士數據庫,核實注冊信息,激活靜態數據,建立關聯關系。
4.確保數據真實。加快建設統一標識的數字身份,實現電子實名認證,嚴格規范相關數據的采集、應用行為。對于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篡改數據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加強對行政審批工作人員、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培訓,保證注冊信息來源真實準確,數據使用正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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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進網上服務。全省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全面梳理執業注冊(登記)的具體辦事服務事項。通過電子化注冊系統集中全面公開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辦事指南、常見問題、監督舉報方式,提供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提供無差異、均等化的政務服務。
2.規范審批流程。依托電子化注冊系統,建立全范圍覆蓋、全過程記錄、全數據監督的行政審批運行監控模式,加強對廉政風險點的防范管理。注冊登記的申請、受理、審核和決定各環節可追溯、可跟蹤。探索建立行政審批績效評估機制和行政相對人評價機制。
3.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醫療機構、醫師、護士的基本注冊信息通過電子化注冊系統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定期分析電子化注冊系統中相關醫療資源的配置、利用、運行情況,提高宏觀決策的科學性、預見性和微觀管理的精準性、及時性。
4.建立信息查詢制度。行政相對人可以通過電子化注冊系統實時查詢有關事項的辦理狀態和結果,并有權提出相關合理訴求。社會公眾可以通過電子化注冊系統便捷查詢有關醫療資源信息,為人民群眾看病就醫提供信息服務。
(三)加強信息安全保護和誠信體系建設。
1.加強信息安全保護。建立數據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注重內容安全和技術安全。制定風險分級和安全審查規則,定期開展安全性評測和風險評估,做好容災備份,提高系統安全防護能力。建立健全保密審查制度,加強數據安全監測和預警,提升信息安全支撐保障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
2.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在保護隱私、責任明確、數據及時準確的前提下,逐步實現電子化注冊系統與其他信用信息系統的對接互通。探索為優良信用個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對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不斷完善符合我省衛生計生行業特點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六、總體建設和運維思路
我省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系統,在目前各級衛生計生委使用的醫療機構、醫師、護士聯網管理系統的基礎上建立。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升級改造為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系統。具體包括10大核心子系統:
(一)醫師個人端系統(面向全省所有醫師);
(二)護士個人端系統(面向全省所有護士);
(三)醫師電子化注冊機構端系統(面向全省所有醫療機構);
(四)護士電子化注冊機構端系統(面向全省所有醫療機構);
(五)醫療機構電子化注冊機構端系統(面向全省所有醫療機構);
(六)醫師執業注冊管理系統(面向全省所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七)護士執業注冊管理系統(面向全省所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八)醫療機構執業注冊管理系統(面向全省所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九)衛生計生委端賬號分發與管理系統(面向省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
(十)醫療機構賬戶分發與管理系統(面向全省所有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
并增加以下服務接口:按數據項要求,接入廣東省醫師定期考核數據;按數據項要求,接入廣東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信息數據;按我省數據項要求,打造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數據端接口;按我省數據項要求,打造廣東省醫政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接口等。
七、實施步驟
(一)工作部署階段(2017年5月)。
根據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的要求,在充分調研和溝通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廣東省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報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同時印發全省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
(二)具體實施階段(2017年6月-2017年12月)。
1.醫師電子化注冊工作(2017年6-7月)。啟動全省醫師電子化注冊改革管理工作。2017年6月,組織開展全省醫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培訓工作,7月31日前,全面推進全省醫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工作。
2017年7月上旬前,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要完成所管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組織培訓,并完成管理賬號的發放工作;7月31日前,各級各類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完成本單位在冊醫師的系統用戶注冊登記。
2.護士、醫療機構電子化注冊工作(2017年8-10月)。2017年8月,開展全省護士、醫療機構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培訓。9月30日前全面推進全省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工作,10月31日前全面推進全省醫療機構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工作。
2017年9月底前,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要完成所管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組織培訓,并完成管理賬號的發放工作;9月30日前,各級各類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要完成對本單位在冊護士的系統用戶注冊登記;10月31日前各級各類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要完成本機構的基本信息維護工作。
3.清理整合數據(2017年11-12月)。全省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全面清理整合現有醫療機構、醫師、護士數據庫,核實注冊信息,激活靜態數據,建立關聯關系。
(三)總結評估階段(2017年9月、11月)。
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于2017年8月對醫師電子化注冊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評估;于2017年11月對護士、醫療機構電子化注冊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四)檢查評估階段(2018年1-6月)。
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將于2018年1-6月期間對各地相關工作進展進行檢查評估,相關情況通報全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相關工作,抓緊制定本地區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工作推進方案,及時完成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組織培訓和管理賬號發放工作。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明確專門科室、專人負責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推動相關工作的落實。
(二)廣泛宣傳普及。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要大力宣傳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的重要意義,加強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切實加強人員培訓,熟練掌握系統操作應用。
(三)強化督導考核。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要定期組織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評估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將對各地推進電子化注冊工作的情況開展不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對工作落實不到位、不積極、未按時間節點要求完成任務的地區將予以全省通報。
附件:廣東省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工作重點任務進度安排表
序號 | 工作任務 | 時間進度 |
1 | 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制定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報送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同時印發全省。 | 2017年5月底前 |
2 | 啟動全省醫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工作。7月組織開展全省醫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培訓工作,7月31日前,全面推進全省醫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工作。 | 2017年7月底前 |
3 | 啟動全省醫療機構和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工作。9月組織開展全省護士、醫療機構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培訓。9月30日前全面推進全省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工作,10月31日前全面推進全省醫療機構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工作。 | 2017年10月底前 |
4 | 清理整合數據。全省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部門組織清理整合現有醫療機構、醫師、護士數據庫,核實注冊信息,激活靜態數據,建立關聯關系。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5 | 省衛生計生委和省中醫藥管理局適時組織督導,推動工作落實。 | 2018年3月底前 |
6 | 全省全面實施電子化注冊管理,覆蓋所有醫療機構、醫師、護士。 | 2018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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