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17﹞23號),根據《關于印發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規范(試行)等文件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18號)要求,天津市衛生計生委制定了《天津市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實施方案》,具體如下: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17﹞23號),根據《關于印發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規范(試行)等文件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18號)要求,天津市衛生計生委制定了《天津市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實施方案》,具體如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關于加快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17〕23號)文件精神,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理念,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關于印發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規范(試行)等文件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18號)文件要求,以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和醫師、護士注冊為切入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模式,探索依托信息化的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和醫師、護士執業注冊管理新模式。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注冊管理工作,全面核實、補充、更新、完善現有醫療機構、醫師、護士執業注冊數據庫信息,提高醫療機構、醫師、護士執業注冊數據的可利用度;對現有醫療機構、醫師、護士聯網注冊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實現網上提交辦理業務功能,方便行政相對人。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現有醫療機構、醫師、護士執業注冊數據庫的完善工作,完成現有系統升級改造,具備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注冊條件,可以開始試運行電子注冊工作。
三、組織機構
市衛生計生委成立醫師電子注冊工作推動小組,成員是:
組 長:申長虹 市衛生計生委巡視員、副主任
張鐵軍 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成 員:孫研芝 市衛生計生委人事處處長
萬 健 市衛生計生委財務處處長
劉 薇 市衛生計生委宣傳處調研員、副處長
劉先奪 市衛生計生委醫政處處長
葛 樂 市衛生計生委醫管處處長
陳子震 市衛生計生委中醫二處處長
雷 勇 市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調研員、副處長
張 宏 市衛生計生委婦幼衛生處處長
馬志忠 市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處處長
楊光明 市衛生計生委信息化管理處副處長
推動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注冊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推動,辦公室主任由劉先奪同志兼任。
四、主要內容
(一)完善現有醫療機構、醫師、護士執業注冊數據庫信息
一是對符合注銷登記條件的醫療機構和符合注銷注冊條件的醫師、護士予以注銷注冊;二是對符合備案條件的醫師予以備案;三是對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和醫師、護士執業注冊的部分信息與實際不符的予以更正和補充;四是完善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和醫師、護士注冊數據信息等相關內容;五是完成通過醫師資格認定取得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醫師資格信息補錄工作。
(二)升級改造現有醫療機構、醫師、護士執業注冊系統
對現有醫療機構、醫師、護士聯網注冊系統進行升級改造,使其符合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注冊的要求,提供電子注冊的功能。
(三)理順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注冊各項流程和環節
重新梳理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注冊的各項辦理流程,明確各個環節的責任人,逐步開放醫師端、護士端、機構端、行政部門端、行政相對人端和社會端的功能。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4月至5月)
制定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注冊工作方案,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召開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注冊工作啟動會議,部署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注冊工作,對全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行政審批部門,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開展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注冊培訓工作。
(二)完善升級階段(2017年6月至8月)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行政審批部門開展對轄區內有關機構的培訓工作,以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為單位,組織本單位醫師、護士開展執業數據核實、補充、更新、完善工作。同時,升級改造現有的醫療機構、醫師、護士聯網注冊系統。
(三)上線運行階段(2017年9月至12月)
對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注冊開展試運行工作,不斷發現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在具備條件后,正式上線運行。
六、工作保證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全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行政審批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要高度重視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注冊工作,從依法行政、盡職履職的高度認清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結合不作為不擔當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狠抓落實,保證各項工作要求落到實處。
(二)加強培訓,做好管理
全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政策和工作培訓,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要加大對本機構醫師、護士的培訓力度,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充分調動醫師、護士積極性,組織管理好醫師、護士參與電子注冊工作。
(三)強化指導,營造氛圍
全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轄區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工作指導,并做好宣傳工作,爭取社會理解和支持,從而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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