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護士注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護士注冊需要的資料具體如下:
(一)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四)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護士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上述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護士資格證首次注冊有效期5年。護士執業資格證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注冊部門申請延續注冊。未及時延續注冊的,原注冊部門可辦理注銷執業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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