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取得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自覺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本專業工作能力。繼續教育是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者和其他銀行從業人員保持專業水準、奉行職業操守的基本要求和必要保證。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取得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自覺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本專業工作能力”。繼續教育是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者和其他銀行從業人員保持專業水準、奉行職業操守的基本要求和必要保證。
這主要針對持有中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及原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的持證人員(以下并稱持證人員)。但繼續教育學習系統并未對學員設定身份限制,任何有意于學習、提升銀行業專業知識的銀行從業人員或非銀行從業人員都可以通過繼續教育學習系統參加學習。
繼續教育的周期與資格證書的年檢周期相同,規定從銀行從業資格證書頒發日起,每兩個自然年為一個繼續教育周期;持證人員持有多個證書的,以取得第一個證書的時間計算繼續教育周期。持有初級資格證書的人員,在每個繼續教育周期內,應至少完成總計30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其中,通過繼續教育網絡學習系統完成的網絡培訓不少于20學時。持有中級資格證書的人員,在每個繼續教育周期內,應至少完成總計50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其中,通過繼續教育網絡學習系統完成的網絡培訓不少于30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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