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對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經濟法基礎》這一科目進行了調整修訂,本文為第四章節的修改調整,詳細內容請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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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為:現階段,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機關有稅務機關和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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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為: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者連續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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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為:為持續推進放管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簡稱)改革,全面推行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但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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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增加:④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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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為:(5)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情形的,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
固定資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后計算的固定資產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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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為:(11)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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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13)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改變用途,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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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為: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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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為:較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區縣稅務機關依法審批。一般納稅人申請較高開票限額時,需填報《增值稅專用發票較高開票限額申請單》。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請以后,根據需要進行實地查驗,實地查驗的范圍和方法由各省稅務機關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較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的,主管稅務機關不需要事前進行實地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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