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對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經濟法基礎》這一科目進行了調整修訂,本文為第七章節的修改調整,詳細內容請看下文。
第七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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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為:稅務總局編寫并更新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納稅人應當及時完成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和自身業務系統調整,并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開具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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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4.進一步擴大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適用范圍,已經實現辦稅人員實名信息采集和驗證的納稅人,可以自愿選擇使用網上申領方式領用發票。在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網上申領的同時,各級稅務機關要注重做好發票領用風險防控和發票物流配送銜接,確保發票網上申領簡便易用、風險可控、安全可靠。
5.積極推進增值稅發票領用分類分級管理。對于稅收風險程度較低的納稅人,按需供應發票;對于稅收風險程度中等的納稅人,正常供應發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于稅收風險程度較高的納稅人,嚴格控制其發票領用數量和較高開票限額,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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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六、涉稅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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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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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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