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對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初級會計實務》這一科目進行了調整修訂,本文為第四章節的修改調整,詳細內容請看下文。
第四章 所有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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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為:二、實收資本或股本的賬務處理
股份有限公司應設置“股本”科目,其他各類企業應設置“實收資本”科目,反映和監督企業實際收到的投資者投入資本的情況。“實收資本”科目貸方登記企業收到投資者符合注冊資本的出資額;借方登記企業按照法定程序報經批準減少的注冊資本額;期末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實有的資本額。“實收資本”科目應按照投資者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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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為了反映和監督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情況,股份有限公司應設置“股本”科目。該科目貸方登記已發行的股票面值;借方登記經批準核銷的股票面值;期末貸方余額反映發行在外的股票面值。“股本”科目應當按照股票的類別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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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為了反映和監督企業資本公積的增減變動情況,企業應設置“資本公積”科目。該科目貸方登記資本公積的增加額;借方登記資本公積的減少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資本公積結余額。該科目的明細賬按資本公積的類別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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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為了反映和監督盈余公積的形成和使用情況,企業應設置“盈余公積”科目。該科目貸方登記按規定提取的盈余公積數額;借方登記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和轉增資本的實際數額;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盈余公積。“盈余公積”科目應按照盈余公積形成的來源分設“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兩個明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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