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是由財政部、人事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由人事部、財政部印的初級會計證書,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初級會計證書方式有郵寄和現場領取兩種。
一、現場領取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指定地點,現場領取初級會計證書。
初級會計證書領取地點一般為各地的財政局,領取時需要攜帶身份證、成績通知單、學歷(或學位)證書等材料。各地要求有所不同,請以當地發布的初級會計證書領取通知為準。
請他人代領還需要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部分地區不允許他人代領,具體以通知為準。
二、證書郵寄
考生在指定網站填寫郵寄申請,由各地區發證部門將證書郵寄給本人。
證書郵寄產生的費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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