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算公式:全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計稅依據——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土地面積,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以申報的土地面積為準,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4、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和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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