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考試是由財政部、人社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由人事部、財政部印的初級會計證書,證書全國范圍有效。報考會計初級證需要的條件如下: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三)上面所述技校學歷,是指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技工院校學歷。本通知所述其他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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