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水資源稅首個征期為2025年1月1日至1月15日?。根據《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2025年1月成為首個征期?。
水資源稅是對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其目的是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的節約集約安全利用。2025年水資源稅首個征期為2025年1月1日至1月15日?。根據《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2025年1月成為首個征期?。
一、水資源稅的定義和背景
水資源稅是對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其目的是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的節約集約安全利用。水資源稅的征收依據、稅率設定和征收主體與行政事業收費有顯著區別,稅收的設定和稅率確定需通過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法律形式設定,征收主體為國家稅務機關?。
二、水資源稅的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水資源稅。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規定申領取水許可證。
三、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
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規水。
四、水資源稅的應納稅額
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除本辦法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的情形外,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
疏干排水的實際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確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礦和工程建設過程中破壞地下水層、發生地下涌水的活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繳納水資源稅: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4)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
(5)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6)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總體來看,2025年水資源稅首個征期平穩有序,改革效果逐步顯現,為全國范圍內的水資源管理和綠色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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