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注冊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監控工程質量,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橋梁。監理工程師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則上在省會城市設立知識點。
監理工程師考試主考單位: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組織,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參與,擬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基礎科目的考試大綱,組織監理工程師基礎科目命審題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擬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的考試大綱,組織監理工程師專業科目命審題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負責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并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對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確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水利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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