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中醫藥大學2026年招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已發布,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詳細內容,2026有報考需求的同學可以來了解下。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指導思想
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穩妥做好2026年推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第二條工作原則
(一)堅持安全第一、公平公開、科學選拔的原則,確保質量,寧缺毋濫。
(二)堅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確保招生錄取規范有序。
(三)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
(四)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維護研究生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
(五)加強誠信考核,強化考生的誠信意識。
(六)堅持全面考查,綜合評價。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綜合對考生進行學業知識、專業能力素質、科研創新潛質等方面的考核;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七)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工作小組及導師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八)強化監督檢查。
第二章組織管理及其職責
第三條組織管理及其職責
1.成立以校長、分管校長為主任的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2026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錄取、紀檢監察及決策處置應急突發情況工作。
2.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成立由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監察小組。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相關工作,包括復試錄取辦法,專家及工作人員遴選,業務培訓,復試考核及組織實施,突發應急處置及上報以及復試工作。各二級學院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學院第一責任人,對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
3.研究生院負責復試組織工作,協調各有關學院進行復試等相關工作。
4.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成立以學科(專業)為單位的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或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并配備記錄員及候考管理人員各1名(應為在編在崗職工)。所有復試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各二級學院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確保復試的公平、公正、科學、有效。
第三章復試
第四條復試形式及管理
(一)復試時間及形式
1.網上填報志愿:2025年9月22日-23日12:00。
2.復試(9月23日-10月10日):由二級學院教學管理部門通知考生復試具體時間,考生準時參加復試
(1)9月23日研究生院將推免生報名情況發送各二級學院
(2)10月10日15:00前二級學院上報全部復試合格名單
我校2026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復試將以現場復試方式進行。具體復試地點及時間,詳見各學院發布的推免生復試辦法。
注:“推薦類型”為“上海市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改革試點”的推免生,只能報考中醫專業學位碩士(四證合一)相關專業(專業代碼為1057開頭);“推薦類型”為“普通”的推免生,可參考我校招生章程中的“報考專業資格要求”進行填報。
(二)復試管理
1.研究生院指導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
2.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導師遴選和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并提高導師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
3.復試開始前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4.采取靈活有效的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為確保復試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復試全過程須錄音錄像可追溯,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5.指定專人負責技術問題,強化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6.強化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解決考生問題。
7.學校及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分別制定招生工作應急預案。
第五條復試準備
二級學院(招生單位)需做好以下準備:
1.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提升對考生的咨詢服務能力。
及時、準確解讀本學院的復試工作方案的內容和相關要求,特別是復試時間、方式、流程等安排,讓考生充分知曉,確保復試組織工作順暢有序。
2.細化流程,模擬演練,做好應急預案。
(1)全面審視、認真思考,細化復試環節全過程,確保復試工作的安全平穩。
(2)有效組織,科學管理,充分借助模擬演練,完善復試流程,積累經驗,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其他方面的應急預案。
3.二級學院在正式復試前,須仔細審核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在推免系統中是否有效。
第六條復試資格審查
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要嚴把復試入口關。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在參加復試前,需確保在推免系統中本條推免志愿的復試通知已確認,否則視為考生自動放棄復試資格,本次復試無效。
考生復試前需準備下列材料紙質版原件: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應屆生: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須由教務部門蓋章);
(4)填寫、蓋章完整的《上海中醫藥大學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見上海中醫藥大學研究生院網頁下載專區,考生所在單位政審意見欄須由考生原所在學校輔導員審核后填寫、蓋章);
(5)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見附件1)。
第七條復試內容
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復試工作要根據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的不同,按照“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對報考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其復試要“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復試由各院、所、中心自行組織進行。由外語水平測試、專業能力測試、科研能力及培養潛力和綜合素質(可含實踐(或實驗)能力考核)部分組成,復試成績總分500分。
1.外語水平(總分100分)+專業能力(總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養潛力(總分150分)+綜合素質(總分100分)
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每個復試小組必須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參加復試的專家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須妥存備查,任何人不得改動;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部分專業應組織實踐(或實驗)能力考核,主要考察專業實踐(或實驗)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復試試題及其參考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為確保復試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復試過程需全程錄音、錄像,相關資料由各學院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復試期間考生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第四章復試結果
第八條復試結果
1.錄取成績(總分500分)=外語水平(總分100分)+專業能力(總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養潛力(總分150分)+綜合素質(總分100分)。結合招生計劃,確定復試結果。
2.考生有以下情形者,復試不予錄取:
(1)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方面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2)復試成績低于300分為不及格,不予錄取。
3.復試結束后,二級學院(招生單位)將復試結果公示24小時,并做好未通過復試考生的解釋工作。
4.復試注意事項:
推免生在推免系統里可同時報考3個平行志愿,我校將按考生填報在我校志愿的時間順序,優先通知系統顯示最先填報的第一條志愿進行復試,一志愿復試未錄取的再進行第二、三志愿復試(如二、三志愿為其他學院的,請及時將其在本學院的復試結果通知該考生)。復試結果須及時告知考生。
5.擬錄取:根據復試結果,結合體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及招生計劃,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后進行公示。
6.未被我校擬錄取的推免生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推免系統報考其他高校。
第五章嚴肅考風考紀
第九條嚴肅考風考紀
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體檢
第十條體檢
二級學院(招生單位)發放體格檢查表給復試合格推免考生。各家臨床醫學院復試合格的推免生直接在錄取的醫院進行體檢(詳見本院體檢通知)。其他二級學院、系所復試合格的推免生,均至曙光醫院(東院)體檢中心進行體檢。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參照國務院發布的《殘疾人教育條例》,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和《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2010]22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學院須對考生的體檢結果進行嚴格審核。
第七章信息公開
第十一條信息公開
學校和二級學院(招生單位)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并加強考生咨詢服務。暢通考生聯系咨詢通道,安排專人受理考生咨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在復試、錄取階段,將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等重要信息進行公布。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7日。
第八章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第十二條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者參加考試,不得參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和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和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招生監察工作小組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3.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布相關信息時,要保證考生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各二級學院(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單位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第九章其他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適用于上海中醫藥大學2026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從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進行解釋。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原文鏈接:https://yjsy.shutcm.edu.cn/2025/0923/c1125a169106/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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