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南大學2026年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簡章已發布,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詳細內容,2026有報考需求的同學可以來了解下
湖南大學辦學歷史悠久,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與“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及國家“世界一流大學”重點建設高校。現公布《湖南大學2026年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簡章》,歡迎廣大優秀學子報考。
一、招生專業
我校2026年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兼讀制)碩士、博士研究生,具體招生專業可通過“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信息網(http://www.gatzs.com.cn/)”查詢。
二、報考條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證件符合以下條件:
1.港澳地區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2.臺灣地區考生持①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②《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二)考生學業水平須符合以下條件:
1.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國[境]外獲學歷學位者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應屆畢業本科考生報考,如被我校錄取,入學報到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士學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國[境]外獲學歷學位者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應屆畢業碩士考生報考,如被我校錄取,入學報到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學歷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三)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四)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五)報考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教育管理等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還須符合內地(祖國大陸)當年招收相關專業研究生規定的其他報考條件,具體請參考《湖南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https://gra.hnu.edu.cn/info/1092/10286.htm)。
三、報名
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26年1月4日至1月11日。
2.考生應在網上報名時間內登錄“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信息網(http://www.gatzs.com.cn/)”進行網上報名。
3.教育部設置北京、上海、福州、廣州、香港、澳門等6個報考點,考生可自主選擇參加考試的報考點及考試方式。報考點信息詳見附件。
4.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5.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選擇填報志愿、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網上(現場)確認
所有考生均應按所選擇的報考點要求,完成網上(現場)確認并繳納報考費。具體時間安排及要求由報考點公布。
四、初試及復試
(一)初試
1.我校2026年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初試科目將采用教育部統一命制的全國統考試題,包括《綜合能力(一)》(科目代碼Z001)、《綜合能力(二)》(科目代碼Z002)。各專業考試科目詳見我校2026年港澳臺地區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2.打印準考證時間:2026年4月1日至4月11日。考生登錄“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打印《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及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初試和復試。
3.初試時間:2026年4月11日上午8:45-12:00。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二)復試
復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及綜合素質等,預計在2026年5月開展,具體安排將在復試前通過研究生院網站和各學院網站等渠道公布。
五、錄取
學校根據考生報名資料、初試和復試成績,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錄取名單。錄取標準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考生相同。
被錄取考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報到時進行體檢,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者不得入學。新生報到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新生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
六、其他
1.港澳臺研究生基本學制、學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相同,詳見《湖南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https://gra.hnu.edu.cn/info/1092/10286.htm)、《湖南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https://gra.hnu.edu.cn/info/1092/10304.htm)。
2.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7〕139號)及《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7〕140號)規定,港澳臺地區研究生可申請有關獎學金。
3.對在報名、考核、錄取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等。
4.如上級部門出臺新的港澳臺地區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并及時在湖南大學研究生院官網(http://gra.hnu.edu.cn/)予以公布。
原文鏈接:https://www.gatzs.com.cn/yzbm/info/detail.action?id=bao52ns6yg7x24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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