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齊魯工業大學(山東省科學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實施辦法已發布,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詳細內容,有報考需求的同學可以來了解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學習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和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精準選拔人才,建立與培養目標相適應、有利于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的博士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招生制度,結合學校(科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考核”制招生是指由符合學校(科學院)申請條件的考生提出申請,經學校(科學院)、學部(學院)兩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申請人進行材料審查、綜合考核、擇優錄取的招生制度。
第三條、“申請-考核”制招生作為普通招考、碩博連讀等博士生招生選拔方式的重要補充,充分發揮由博士生指導教師組成的專家組的作用,注重對考生科研創新能力和專業學術潛質的考察,選拔綜合素質優秀、創新能力突出的學生。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四條、“申請-考核”制工作是我校(院)博士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學校(科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研究生處組織、監督,相關學部(學院)具體實施。
第五條、各學部(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本單位“申請-考核”制博士招生,根據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申請-考核”制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包括招生選拔標準、材料審查辦法、綜合考核及錄取辦法等內容,經研究生處審核通過后予以公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科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博士招生計劃,結合各學部(學院)招生、培養等情況,研究確定招生學部(學院)當年“申請-考核”制招生專業,招生導師及招生計劃以當年公布的招生簡章為準。
第四章:申請條件
第七條、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身心健康。
2.已經獲得碩士學位的人員(不含非學歷教育研究生)、應屆畢業的碩士生(最遲在錄取當年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境外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者(須在錄取當年入學前提交通過(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認證報告),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對外語水平的要求由各招生學部(學院)確定。
3.專業理論基礎扎實,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科研能力,已取得較為突出的學術成果。截止到提交申請材料結束時間的五年內,研究成果達到以下條件之一:(1)申請人首位(或申請人碩士階段導師首位、申請人第二位)已發表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高水平學術論文;(2)獲得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申請人位列等級內額定人員;(3)在研究生學科專業競賽、創新創業競賽中獲得全國二等獎、省級一等獎(等級內額定人員)及以上者,或省級二等獎首位,具體要求和認可競賽名單由各招生學部(學院)根據人才培養需求確定;(4)獲得與所申請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授權2項,申請人為第一發明人(或申請人碩士生導師首位、申請人第二位);(5)具有較強的科技開發與攻關能力,有代表性成果且應用推廣效果好(需有相關支撐證明材料);
4.報考類別原則上為非定向就業,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特別優秀者,此條件可適當放寬。
各招生專業可根據生源和學科特點,對上述條件進行細化,但不得低于上述條件。
第五章:申請考核程序
第八條、“申請-考核”程序包括個人申請、材料審查、綜合考核和擇優錄取四個階段。
第九條、個人申請。申請人須按要求進行申請并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一般包括:①報考登記表;②兩位相關專業正高職稱專家推薦書;③經報考導師審核簽字的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科研計劃(不少于3000字);④本科、碩士階段的學位和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原件交驗、復印件留存),應屆碩士生的碩士學位證書和學歷證書在博士生入學時交驗;⑤英語水平證明;⑥碩士階段學習成績單(加蓋培養單位公章);⑦往屆生提供碩士學位論文摘要(含答辯情況表和答辯決議書復印件);應屆碩士生可提供論文開題報告、論文摘要和核心研究內容等證明材料;⑧符合申請資格的核心研究成果(發表的學術論文、獲獎證書、授權專利等復印件);⑨所報專業要求的其他申請材料。
第十條、材料審查。組織博士招生學部(學院)不少于3名專家對符合“申請-考核”條件的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報研究生處,研究生處對審查結果進行抽查后,統一向社會公示。
學部(學院)根據本單位實施細則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評分,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者不予評分。根據考生的材料評議成績,結合招生計劃擬定進入考核環節的人員名單,經各專業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審定報研究生處復審后,在招生學部(學院)網站公布。
第十一條、綜合考核。招生學部(學院)根據專業或研究方向成立不少于5人的考核專家組,根據專業“申請-考核”制實施細則,采用筆試、面試、實驗操作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的專業基礎、科研能力、英語水平,重點考察考生的學術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并按百分制評出成績。每名申請人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30分鐘,面試全程錄音錄像并做好記錄。
第十二條、擇優錄取。招生學部(學院)依據公布的錄取辦法,結合材料審核、綜合考核結果,對申請人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身體和心理健康等情況全面評估,確定推薦名單,經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審議后,報學校(科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形成擬錄取名單,并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須包含申請人姓名、申請專業、畢業專業、材料審查結果、綜合考核成績等;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專門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不得錄取。
第十三條、材料審查、綜合考核的原始材料須由博士招生學部(學院)存檔,保證材料審查和綜合考核的規范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條、涉及親屬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平公正情形的人員應回避材料審查和綜合考核過程,導師不參與報考本人的申請人的綜合考核評定。
第六章:考核內容
第十五條、考核內容包括申請人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專業素質考核兩個部分。
第十六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考核申請人的政治態度、道德品質、學習(工作)態度、學術道德、誠實守信及心理素質等方面,由招生學部(學院)負責,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專業素質考核。招生學部(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的特點設計符合本學科專業形式的考核方式,以充分考核申請者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能力、科研能力、培養潛質及對本學科專業前沿知識、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是否具有創新精神和創造能力等,并進行專業外語(如文獻閱讀、寫作、口語和聽力等)測試。
第七章:監督保障
第十八條、完善招生工作的監督機制。完善信息公開、巡查制度、申訴復議等機制,規范招生流程,確保選拔過程公平、公正、公開。
第十九條、信息公開。各招生學部(學院)及時發布招生簡章、綜合考核名單、綜合考核及錄取辦法和擬錄取名單等,接受申請人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條、巡查制度。研究生處組織相關部門在招生考核過程期間進行巡查。
第二十一條、申訴復議。學校(科學院)和招生學部(學院)須公布申訴電話等聯系方式,確保申訴渠道暢通,及時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二十二條、學校(科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各學部(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導師和工作人員如在考核、錄取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發生其他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按國家及學校(科學院)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取消導師招生資格。第二十四條、申請人如在申請和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違反招生規定,一經查實取消其申請資格、錄取資格直至入學資格,已取得學籍的開除學籍。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鏈接:https://yjszs.qlu.edu.cn/2026/0128/c6601a27208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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