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湘潭大學2026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研究生簡章已發布,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詳細內容,有報考需求的同學可以來了解下。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6年面向港澳臺地區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18號),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特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證件須符合以下條件:
1.港澳地區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2.臺灣地區考生持①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②《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二)考生學業水平須符合以下條件:
1.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力。
2.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力。
(三)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四)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業人士書面推薦,模板見附件)。
(五)報考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還應符合內地(祖國大陸)當年招收相關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規定的其他報考條件。
二、學習方式
港澳臺碩士研究生按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兼讀制)兩種。港澳臺博士研究生學習方式為全日制。
三、招生專業
考生可登錄“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簡稱“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網址為https://www.gatzs.com.cn/)查看湘潭大學2026年面向港澳臺招收碩士、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四、報名及網上確認
2026年面向港澳臺地區研究生招生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港澳臺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按報考點要求進行網上(現場)確認網報信息、繳納報考費。
五、考試
1.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6年4月1日至4月11日。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陸“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下載打印準考證,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初試和復試。
2.我校2026年研究生招生初試采用統考試題,由報考點組織,考試時間為4月11日,考試方式分為筆試和機考,建議考生優先選擇機考方式,具體要求請及時關注報考點相關通知。
3.考試科目請參閱《2026年湘潭大學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試題由教育部命制。
4.我校2026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預計在5月中上旬開展,采取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具體時間及形式以我校研究生院和相關招生學院通知為準。
六、錄取及入學
學校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初試和復試成績,結合考生平時學習成績和業務素質、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將寄發考生本人。
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如果在錄取當年入學前未能取得學士學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應屆碩士畢業生報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如果在錄取當年入學前未能取得碩士學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港澳臺研究生學制與學習年限與國內同層次同類型的研究生一致。
新生報到時,應持錄取通知書等有效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未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七、體檢
體檢時間:考生在擬錄取后須參加體檢,具體時間、要求由我校在復試前通知。
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八、學費及獎學金
學費:港澳臺研究生學費執行與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相同標準,具體學費及住宿費標準請見湘潭大學計劃財務處主頁。研究生在學期間的生活費等其他費用自理。
獎學金:我校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7〕139號)《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7〕140號)及《湖南省財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湖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教〔2022〕13號)規定,接受港澳臺地區研究生申請有關獎學金。
九、畢業與學位授予
畢業與學位參照《湘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湘潭大學研究生畢業與學位分離辦法》《湘潭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等文件執行。
十、違規處理
對在報名、初試、復試、錄取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應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由招生單位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學籍、學歷、學位。
十一、其他事項
1.若教育部等部門相關政策調整,我校將結合學校實際作出相應調整。
2.“湘潭大學研究生院”(http://yjsc.xtu.edu.cn/)將及時公布招生簡章、專業目錄、考試通知等信息。招生信息如有變動,以報名期間招生主頁公布的招生簡章、專業目錄及相關信息為準。
單位代碼:10530
網址:http://yjsc.xtu.edu.cn/
原文鏈接:https://www.gatzs.com.cn/yzbm/info/detail.action?id=xwhgm0z735bpgyld&t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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