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資格
1.所持身份證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2)臺灣地區考生,持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二)報考類別
港澳臺研究生按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讀制)兩種。
(三)招生專業與招生人數
學校在“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gatzs.com.cn,簡稱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發布港澳臺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信息及相關要求。
1.考生只能填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一個專業。具體招生專業信息見附件。
2.招生人數視各專業報名人數而定。
二、考生報名與網上(現場)確認
面向港澳臺地區研究生招生報名包括網上報名、網上(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
1.考生應在規定報名時間登錄“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gatzs.com.cn/)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并上傳電子照片。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2.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3.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選擇填報志愿、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網報信息填寫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造成后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法與經濟學(中外合作辦學)、數字經濟與法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雙碩士教育合作項目報考條件詳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簡章(鏈接:https://fyjjxy.zuel.edu.cn/2025/1009/c8081a407221/page.htm)。
(二)網上確認
所有考生均應按報考點要求對報名信息進行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并繳納報考費。網上確認時間由各報考點確認和公布,逾期不再補辦。
三、考試
(一)初試
初試統考時間為4月11日上午8:45—12:00(8:45準備機考試卷,9:00考生開始答題,9:15后考生停止入場);初試統考組織工作(含網上報名、確認及考試組織)由各報考點具體負責,統考評卷工作由教育部統一組織。招生單位負責向考生提供初試成績查詢服務,自主劃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二)復試
復試工作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復試時間、地點、形式、要求等由各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自行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原則上在5月20日前組織完成,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學院在復試前嚴格審核考生的身份信息、學歷(學位)證書、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開展實施。
四、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初試和復試成績、體檢結果等,綜合審查后擇優確定錄取名單。錄取標準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考生相同。錄取通知書預計于2026年6月寄發考生本人。錄取名單納入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范圍。
五、在學期間費用
收費標準以湖北省物價局審批確定的標準為準。住宿、教材等其他費用均按湖北省物價局審批確定的標準收取。各項收費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繳納港幣、澳門元時,按中國銀行當天公布的外匯牌價計價收費。
法與經濟學(中外合作辦學)、數字經濟與法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雙碩士教育合作項目詳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簡章(鏈接:https://fyjjxy.zuel.edu.cn/2025/1009/c8081a407221/page.htm)。
六、入學
新生具體報到時間以“入學通知書”中規定時間為準。新生報到時,由學校組織身體復查及對新生的入學資格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招生單位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七、學習年限
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基本學制為3年,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基本學制為2年或3年(具體以培養方案為準),碩士研究生基本學制內未完成學業的,延長學習年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學制為4年,累計最長學習年限不得超過8年。
八、學位
研究生已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可撰寫學位論文。有關學位論文撰寫、學位論文答辯等工作,均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有關規定執行。
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培養方案規定內容,按照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籍管理和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者,可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相關規定見相關學院、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許可證編號:MOE42ITA02DNR20222299N)的招生簡章及相關文件規定。
九、其他
學校將在網上及時公布招生最新信息,請考生在報名、初試、復試、錄取等階段登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網(https://yzb.zuel.edu.cn)查閱。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內地(祖國大陸)當年招收研究生的相關規定和管理辦法執行。
考生如有不明事宜,歡迎垂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更多信息請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網(https://yzb.zuel.edu.cn/)。
原文鏈接:https://www.gatzs.com.cn/yzbm/info/detail.action?id=trltchmz3s3v2vv3&t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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