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寧波大學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已發布,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詳細內容,有需求的同學可以來了解下。
根據《寧波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寧大政〔2025〕80號文件,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我校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仍采取“申請-考核”制的形式進行選拔。為積極穩妥做好學校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按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保障安全、公平公正”原則。切實保障各類涉考人員的健康安全和涉考內容的保密安全;堅決維護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保障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原則。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在對考生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確保招生質量。
(三)堅持“嚴格規范、精心服務”原則。嚴格按國家和學校規范要求開展復試錄取工作,堅持工作標準,優化工作流程。增強服務意識,面向考生精心開展咨詢指導,準確解讀政策內容,暢通考生聯系咨詢通道,及時為考生解疑釋惑。
二、組織與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校研招委)統籌和領導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對招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突發事件等進行決策與應急管理。
(二)學院是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主體,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學院領導小組”)統籌領導本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三、招考模式
我校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仍采用“申請-考核”制,并且采取分批次與分類相結合的方式實施招考工作。
(一)分批次招考
1.我校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關學院和專業,根據學校統一部署要求,結合招生計劃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通過開展一個或多個批次的招考工作來完成相應的招生計劃任務。已開展一個批次招考的專業和導師,若合格生源(含可遞補錄取考生)不足以完成招生計劃(含后續追加的招生計劃),可在后續批次繼續開展招考,否則剩余招生計劃交由學校統籌。
2.各批次的考生報名、資格審核、材料審核、復試綜合考核、錄取等均相對獨立。
3.各批次的招生專業目錄、招生計劃(或擬招收人數,下同)、招考工作安排和有關要求等,以學校研究生招生網、各學院網站實際發布的相關公告(包括且不僅限于通知、方案、辦法、公示等)為準。
(二)分類招考
1.根據招生計劃人數對應到招生導師(或指導教師,下同)的方式,招生計劃分為“單列計劃”和“混列計劃”兩類,其中:“單列計劃”是指招生計劃人數對應到單個具體導師的招生計劃,“混列計劃”是指招生計劃人數對應到兩個及以上招生導師的招生計劃。
2.在同一個招考批次中,各專業原則上先組織完成“單列計劃”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然后再組織“混列計劃”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其中,在同一專業下的同一種招生方向組合中,若同時含有招生導師人數相對較少的“混列計劃”(以下簡稱“混列計劃A”)和招生導師人數相對較多的“混列計劃”(以下簡稱“混列計劃B”),則一般先完成“混列計劃A”復試錄取工作,然后再完成“混列計劃B”復試錄取工作。
3.在同一個招考批次中,未被“單列計劃”錄取的考生,除因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外,不影響其正常參加報考導師對應的“混列計劃”招生選拔的資格。
(三)已報考我校當年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在我校當年度普通招考的后續批次中,不得再報考。
2.參加“單列計劃”招生綜合面試考核且該項成績低于60分者,在我校當年度普通招考后續批次中,不得再報考相同專業的相同招生導師。
四、復試
(一)基本原則
1.復試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對考生學術水平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特別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學精神、學術道德、專業倫理、創新能力以及誠實守信等方面情況。
2.按相關專業不同招生計劃種類(是指“單列計劃”、“混列計劃”,下同)分別組織開展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突出分類考核重點。在“單列計劃”招生復試工作中,應充分發揮招生導師的主導性和積極性;招生導師應根據科學研究、人才培養等實際需要,兼顧學科與學位點建設要求,公平公正做好博士研究生的選拔工作。
3.各學院應按照相關專業不同招生計劃種類,根據實際可用于普通招考的招生計劃人數和擬復試考生人數,一般按不低于1:1.2(生源不足的按實際比例)的比例進行差額復試,按考生材料審核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該計劃種類復試綜合考核的考生名單。具體復試比例應由學院領導小組集體審議確定,并于復試前在學院網站公布。
(二)資格審查
1.學院須在復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2.復試時,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履行誠信復試承諾。若發現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實、考生不符合復試資格或違反復試相關紀律要求,將取消該考生的復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如其已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三)形式與內容
1.一般采用線下現場復試,由各學院組織。學院應根據學校統一部署要求,按照不同學科專業特點、招生計劃種類,結合學院、招生導師等實際情況,科學制定各專業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在復試前向考生公布。
2.復試綜合考核內容一般主要包括:專業基礎考核(筆試)(滿分100分)、外語水平考核(滿分100分)、綜合能力面試考核(滿分100分)、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其中:應用經濟學、中國史、數學、地理學4個專業采用專業基礎考核(筆試);其他專業均不采用專業基礎考核(筆試),應在“綜合能力面試考核”中加強對相關學科專業基礎知識的考察。
“單列計劃”中的專項計劃招生復試工作,要根據相應的實際工作需要突出考核重點。同一專業“單列計劃”與“混列計劃”的復試考核試題(包括筆試試題、面試試題,下同)應分開命制,試題內容應杜絕相同或雷同。同一專業不同“單列計劃”的復試考核試題可共同命制,但須在同一時間考核。
3.每個考生外語水平考核時間不少于15分鐘,綜合面試考核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
4.如果同一專業復試考生人數較多,可采取平行分組復試,考生和復試工作人員分組名單應隨機確定。
5.成績計算辦法
(1)復試綜合考核成績按以下兩種情況進行折算:
①應用經濟學、中國史、數學、地理學四個專業:
復試綜合考核成績=專業基礎考核(筆試)×25%+外語水平考核×20%+綜合能力面試考核×55%
②其他不采用專業基礎考核(筆試)的專業:
復試綜合考核成績=外語水平考核×25%+綜合能力面試考核×75%
(2)總成績=材料審核成績×50%+復試綜合考核成績×50%
6.復試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考生須在復試成績公布后5天內將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體檢報告原件(須有體檢結論)提交學院。
(四)具體工作要求
1.已被我校擬錄取為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再參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考選拔。考生在普通招考不同批次再次報考的,需重新提交申請材料、重新進行資格審核、重新進行材料審核、重新參加復試綜合考核。
2.復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復試各項成績的評定,以及復試綜合考核成績、總成績計算應根據學校統一劃定的標準執行。
3.復試實行全程錄像、錄音。
五、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學院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針對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三)學院要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四)學院思想政治面試小組成員通過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
(五)在我校當年度普通招考中存在舞弊行為的考生,直接認定為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六、錄取工作
(一)考生在專業基礎考核(筆試)成績、復試綜合考核成績中有一項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考生在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體檢中有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各學院各專業各招生計劃種類(包括“單列計劃”、“混列計劃”)的擬錄取考生名單確定辦法如下。
根據考生報考的學院、專業和導師所對應的招生計劃種類及相應招生計劃人數,在本學院本專業同一個招考批次內,分別將報考同一“單列計劃”、同一“混列計劃”,且專業基礎考核(筆試)成績不低于60分(僅限于應用經濟學、中國史、數學、地理學4個專業)、復試綜合考核成績不低于60分,且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確定為擬錄取名單。若有考生總成績相同,則按照復試綜合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復試綜合考核成績也相同,則按綜合能力面試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綜合面試能力考核成績也相同,則按專業基礎考核(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進入相關專業招生導師對應的“單列計劃”招生復試考核名單但未被錄取的考生,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為合格,且該專業該導師在同一個招考批次中有對應的“混列計劃”,則仍具有正常參加該專業該導師所對應的該批次“混列計劃”招生復試錄取資格。
(四)當批次未完成的“單列計劃”,可由對應的招生導師在后續批次開展招考,或調整到其他招生導師(其中專項招生計劃不予調整),否則交由學校統籌。當批次未完成的“混列計劃”,可在后續批次開展招考,否則交由學校統籌。
(五)若相關“單列計劃”或“混列計劃”有放棄錄取(含擬錄取)資格的考生或有追加招生名額,則優先從報考該“單列計劃”或該“混列計劃”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錄取;如遇考生總成績相同,按上述第(二)條中的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已擬錄取考生(含公示)和已錄取考生,不能補錄到其他“單列計劃”或“混列計劃”。
(六)擬錄取的博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可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別,報考定向就業類別的考生應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各專業具體招收定向生人數按照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七)考生的各項考試、考核成績僅對本次招生有效,被錄取新生的入學資格只在當學年有效。
(八)嚴把資格審查關,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九)如報考導師當年招生計劃受限,在充分征求擬錄取考生和擬接收導師意見的前提下,可進行導師調整。支持院士開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十)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院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經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七、信息公開公示
(一)公布招生計劃。復試正式啟動前,各學院在學院網站上公布分專業招生計劃,一經公布,不得隨意修改,嚴格執行計劃。
(二)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在開展復試前,各學院須在學院網站上公布經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的“學院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三)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各學院要在學院網站上公布進入復試的考生姓名、報名號、報考專業、報考類別、材料審核成績等信息。
(四)公布復試結果。各學院須在學院網站上公布各專業復試結果,包括考生姓名、報名號、報考專業、報考類別、材料審核成績、復試綜合考核成績、總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等信息。
(五)公開錄取信息。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作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六)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各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含學院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對考生反映的問題及時核查處理,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七)學院對其他按規定應予以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也要及時主動公開。學院須對所公開的信息嚴格審查,確保公開信息的準確性。
八、其他
(一)研究生院根據相關學院的招生計劃需求和實際生源情況擬定盈余招生計劃的分配方案,經負責研究生招生培養工作的校領導審定后公布。
(二)未盡事宜和要求,嚴格按照上級部門和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原文鏈接:https://graduate.nbu.edu.cn/info/1072/267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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