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醫藥工業研究總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已發布,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詳細內容,有需求的同學可以來了解下。
按照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關于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現制定2026年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如下: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同一專業各復試小組的復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二)復試全程錄音錄像,每位博士考生的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45分鐘。復試過程中,其他考生或無關人員不得旁聽。
(三)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根據考生復試情況,公正、公平、科學、合理地給考生評分。評分表不得涂改。
(四)復試小組秘書負責復試中各項具體工作,并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二、復試形式
我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現場復試的形式。
三、復試時間、地點等安排
時間 | 報到地點 | 內容 | 范圍 |
4月1日9:00~9:50 | 文思樓201室 | 資格審核 | 全體復試考生 |
4月1日10:00~12:00 | 文思樓201室 | 專業英語筆試 | |
4月2日9:00 | 文思樓216室 | 復試面試 |
復試報到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蔡倫路449號。考生須提前半小時到達復試報到地點。
參加范圍:詳見博士復試考生名單。
所有考生均必須準時參加資格審核、專業英語筆試和復試面試,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如復試時間、地點調整,我院將在官網上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我院官網https://www.csipi.com.cn/相關通知。
四、復試方式、內容
我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培養要求,考察考生本學科基礎理論及其專業知識的掌握情況,并在聽取復試考生匯報的基礎上,重點考核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的情況和是否具有攻讀博士學位的潛能和綜合素質。復試考核內容分為外語能力、專業知識和綜合科研能力三個模塊,具體考核內容由各復試小組確定。
(一)專業英語筆試和復試時禁止攜帶及使用任何詞典(含電子詞典)、翻譯設備、書籍以及各種通訊工具(包括智能手表)等物品。
(二)復試考生匯報,匯報時間20分鐘,內容須涵蓋:(1)個人基本情況;(2)應屆碩士畢業生、以碩博連讀方式報考的人員匯報碩士論文的主要內容;其他申請者匯報工作期間取得的代表性成果;(3)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計劃(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內容、研究方案、預計創新點及其研究風險等,研究題目自擬);(4)其他能夠證明自身科研工作能力的資料。
五、復試資格審核
我院對所有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核,考生在復試前準備所需材料,于資格審核當天提交。未按要求提交資格審核材料、材料不齊全或資格審核不通過者不予復試。資格審核和復試前,我院將對考生進行人臉識別和人證識別,嚴防替考。如考生提供虛假材料,任何時候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復試或錄取資格。
資格審核材料:本人身份證原件、承諾書(打印簽字)、匯報材料(PDF格式,命名方式:專業+考生姓名)。
六、復試流程
(一)所有復試考生須根據本辦法,提前半小時到達復試報到地點。
(二)復試當天核驗通過后,分專業隨機抽取復試序號,考生根據順序號在工作人員引導下參加復試。
(三)復試開始前,考生將手機等個人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復試期間手機等通訊設備應處于關閉狀態。
(四)復試結束后,考生直接離開院區。
七、錄取原則
(一)我院根據招生計劃、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初審成績×25%+專業英語成績×25%+復試成績×50%)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專業英語成績或復試成績不合格(滿分均為100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的考生,或復試過程中有作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或人事檔案、組織關系等不能按時轉入我院的非定向考生,或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的定向考生不予錄取。應屆碩士畢業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二)所有擬錄取的考生都必須按照我院要求參加體檢。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體檢參照《殘疾人教育條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國家和我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規定。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我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并核驗博士報名材料中復印件的原件,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經核實后取消入學資格。
(四)所有被錄取的研究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我院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
八、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復試錄取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我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九、復試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按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復試公平公正。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組織過程、招生計劃變動、調劑政策執行、信息公開情況等重要事項的監督檢查。招生監督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加強對研究生招生各專業小組的培訓、指導和對復試全流程的監督,可采用現場參與、調閱復試情況等方式加強復試檢查。
(三)實行信息公開制度。根據信息公開的基本要求,及時依法依規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
(四)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在規定時限內受理投訴和申訴。對調查屬實的投訴和申訴問題,由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責成招生工作小組或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十、其他事項
(一)請各位考生安心做好復試準備,切勿提前來我院。如有其他問題,可通過電話或郵件聯系我院研招辦。請考生隨時保持手機和郵箱暢通,注意查收來電和郵件信息,同時關注我院官網招生信息,以免錯過重要通知。因考生失聯造成無法完成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復試。
(二)以上內容如有變動,請以最新通知為準。未盡事宜根據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關規定執行。請考生隨時關注我院官網上發布的最新信息。
原文鏈接:https://www.csipi.com.cn/article/981_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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