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南工業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碩博連讀、“申請-考核制”和普通招考三種方式。其中,“申請-考核制”旨在選拔專業基礎扎實、科研能力強、具有創新潛質的優秀人才攻讀博士學位。具體請見下文。
湖南工業大學2026年“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進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機制,切實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質量,探索符合創新拔尖人才選拔特點的博士生人才選拔模式,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提升選拔質量;堅持科學選拔、客觀評價,全面考查綜合素質,突出專業能力、創新思維與學術潛力。
二、選拔模式
“申請-考核制”是指面向符合申請條件的碩士研究生,以“個人申請+材料審核+綜合考核”代替統一入學考試,選拔具有優秀科研業績和培養潛質的考生攻讀博士學位的招生方式。
“申請-考核制”包括個人申請、資格審查、綜合能力考核、學校審批四個環節。申請人提交能反映其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外語水平的材料,經學院資格審查及科研基礎評分后,進入綜合能力考核,學院根據綜合考核成績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批。
三、組織管理
(一)學校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由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省監委駐校監察專員任副組長。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各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實行集體議事決策,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2、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督查小組,由省監委駐校監察專員任組長,成員包括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督查小組負責對博士研究生招生各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有關違規違紀行為的舉報。
3、學校研究生院全面負責組織協調博士研究生招生各項工作。
(二)招生學院組織管理
1、各學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實行組長負責制,負責本學院“申請-考核制”的具體實施。領導小組負責按學校要求制訂本學院“申請-考核制”選拔細則,明確組織人員名單、申請材料評審及綜合考核的方式、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工作程序、考試時間、地點等相關要求,細則在4月17日之前報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由學院予以公布實施。
2、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由學院黨委書記任組長。監督小組負責對本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受理考生申訴,確保公平公正。
3、各學院成立綜合能力考核專家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所有專家應具有博士學位及教授或相當職稱。專家名單須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考核前應組織專家培訓,明確評分標準和紀律要求。
四、工作程序
(一)資格審查
各招生學院根據以下條件對所有申請者的基本條件進行資格初審,不符合條件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報考條件如下: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愿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2、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
3、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或應屆碩士畢業生(須是國家全日制統招碩士生,且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境外學歷學位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4、考生的學科專業背景應與所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一般不接受考生跨學科報考。
5、專業理論基礎扎實,對科學研究具有濃厚興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潛質,已取得較為突出的科研成果,且須滿足下列情況之一:
(1)近三年主持承擔過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或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且排名前3位;
(2)報考理工科專業的考生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導師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在SCI期刊源公開發表過本專業方向學術論文不少于1篇;報考設計學類專業的考生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導師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在CSSCI\SSCI\A&HCI\SCI期刊源公開發表過本專業方向學術論文不少于1篇,或在CSSCI擴展庫、全國中文核心發表過本專業方向學術論文不少于2篇。
6、外語水平符合報考學科專業博士培養要求,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CET-4≥550 分;
(2)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425分;
(3)雅思IELTS≥6.0;
(4)托福TOEFL≥80;
(5)具有較強的科技外語應用能力(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在國外SCI、EI、CSSCI、SSCI刊物上發表過1篇以上學術論文)。
7、有兩名與報考學科、專業有關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專家書面推薦意見。
8、符合報考學院在實施細則中公布的其他條件。
(二)科研基礎評分
各招生學院根據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并按照《湖南工業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考生科研基礎評分細則》對申請人進行評分與初選,根據申請人的科研基礎
評分和導師招生名額,提出進入綜合考核階段的申請人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核后在學院主頁公示。
(三)綜合考核
1、時間要求:4月23日前完成考核,具體時間由學院確定并提前公布。
2、考核內容與形式
各學院對進入綜合考核階段的申請人,采用面試、筆試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綜合能力考核,重點考查其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以及對學科前沿領域與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同時,還須對申請人的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進行考核,涵蓋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等方面。
3、成績
綜合能力考核總成績=科研基礎評分X30%+綜合能力考核成績X70%。
(四)體檢
申請人須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進行體檢,在擬錄取后提供近三個月內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的體檢報告。
(五)錄取
1、各招生學院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的原則,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在4月23日前上報研究生院招生辦。為保證培養質量,原則上每位博士生導師每年只錄取1名考生。
2、取消錄取資格的情形:
(1)考核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及違紀行為者;
(2)有學術不端行為者。
3、博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后,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我校只招收全日制脫產學習的博士生。考生在錄取前須將全部人事檔案轉入我校,脫產在校學習。報考前已工作的在職考生,在錄取名單公示前應提供從原單位離職的證明材料。未按規定時間辦理檔案調轉手續或檔案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公示無異議且考生人事檔案調入我校后,研究生院向擬錄取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監督工作
1、招生工作中,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學院應規范自律,公布投訴電話及郵箱,接受投訴及監督。學校紀委、監察處組織對“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選拔工作進行專門監督,對違法違紀違規
行為嚴肅查處。
2、招生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或不公正行為,經查實,屬于考生的問題,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屬于導師的問題,將視情節輕重,取消該導師當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資格;屬于招生學院的問題,將暫停其“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其他
未盡事宜請與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
通訊地址:湖南株洲泰山西路湖南工業大學崇德樓209-1研招辦
原文鏈接:https://yjsy.hut.edu.cn/info/1025/118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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