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北師范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碩博連讀”“申請考核”三類,涵蓋多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及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具體請見下文。
河北師范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根據教育部以及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河北師范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現將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方式
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碩博連讀”“申請考核”“普通招考”三類。碩博連讀和申請考核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碩博連讀
1.選拔范圍和遴選條件
碩博連讀考生選拔范圍和遴選條件參照《河北師范大學碩博連讀實施辦法》(校研〔2021〕12號)和《關于做好2026年碩博連讀研究生選拔工作的通知》要求。
2.考核
碩博連讀考生考核由招生學院自行組織,具體考核要求和流程詳見《關于做好2026年碩博連讀研究生選拔工作的通知》以及各招生學院安排。考核成績未達到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我校2026年碩博連讀生選拔工作已完成,各學院推薦名單詳見《河北師范大學關于公示2026年碩博連讀生擬錄取名單的通知》。
(二)申請考核
1.申請條件
考生須滿足《河北師范大學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選拔實施辦法》(校研〔2021〕13 號)以及報考學院“申請考核制”選拔實施細則中的申請條件要求。
“師范教育協同提質專項”考生申請條件參考《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師范教育協同提質計劃重點支持師范院校教師在職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師廳函〔2023〕9號)以及我校相關要求。
2.資格審查
招生學院根據申請者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對其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進行初評,并提出進入考核階段的申請者名單,并在學院官網進行公示。
3.考核
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者,由招生學院通知其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到學院參加考核,并查驗相關材料原件。
考核方式和考核內容由招生學院依據學科特點自主確認,具體參照招生學院“申請考核制”實施細則和考核工作安排。
考核各環節成績的構成及其在綜合成績中的占比,由各招生學院根據學科特點自主確定。考核結束后,考核小組提出擬錄取人選,并給出每個申請者的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綜合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予錄取。申請考核制考核工作在4月24日前完成。“師范教育協同提質專項”考核工作按照相關招生學院工作安排完成。
二、筆試(普通招考)
1.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為2026年4月25日—26日。
第一單元:4月25日 8:30-11:30,考試科目:外語(須攜帶2B鉛筆、橡皮等文具);
第二單元:4月25日14:30-17:30,考試科目:業務課一;
第三單元:4月26日8:30-11:30,考試科目:業務課二;
筆試考場統一安排在河北師范大學裕華校區公教樓A座。
2.筆試證件
考生憑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準考證下載時間:2026年4月22日-24日
下載地址:https://yz.chsi.com.cn/bsbm
參加筆試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且初審通過,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確認,否則不予安排筆試考試。
筆試當天校外考生憑準考證由河北師范大學裕華校區各門進出校園(機動車不準進校,學校東門“彩虹門”西側不準停放車輛)。
三、復試(普通招考)
1.復試分數線與條件
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外語成績合格分數線,業務課一、業務課二的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
考生進入復試的條件:外語成績需達到我校規定的合格分數線,且業務課一、業務課二考試分數均在60分(含)以上即可進入復試環節。
2.復試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由各招生學院負責組織,統一采用現場進校復試。
3.復試時間
復試工作需在5月20日前完成,各學科專業具體復試時間由各招生學院自主確定,并在本單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中予以說明。
4.復試材料
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復試,其他提交材料以招生學院的工作安排為準。
5.復試內容
復試成績計算辦法由各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根據學科專業特點自行確定,并需在本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中予以說明。
6.復試材料報送
復試小組須做好詳細記錄,按要求填寫好博士研究生復試情況等相關表格和材料,并及時報研究生院。
復試成績由報考學院負責公布。若考生對自己的復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報考學院提交書面申請進行成績復查。報考學院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復查結果告知相關考生。
四、錄取
1.學校錄取規則
碩博連讀
碩博連讀須按照學院安排參加考核,擬錄取考生考核成績不低于60分(含),各學院自主確定碩博連讀招生專業和招生指標,依據招生專業在報考同一導師的考生內按總成績排名,依次擇優錄取。
申請考核
申請考核制考生按照學院安排參加考核,考生綜合成績不低于60分(含),各學院自主確定申請考核制招生指標。依據招生專業在報考同一導師的考生內按總成績排名,依次擇優錄取。
“師范教育協同提質專項”單獨排名,依據招生專業在報考同一導師的考生內按總成績排名,依次擇優錄取,該專項僅招收邢臺學院、唐山師范學院、廣西科技師范學院在職教師,錄取類別必須為定向就業,“師范教育協同提質專項”計劃數包含在該學科的總招生計劃內。
普通招考
(1)擬錄取的考生必須參加筆試、復試。
(2)考生筆試外語成績不低于當年確定的合格分數線,業務課成績不低于60分(含)。
(3)復試成績合格【總成績不低于60分(含)】。
(4)普通招考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一般為:(業務課一成績+業務課二成績)/2×50%+復試成績×50%。外語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外語成績是否作為錄取參考依據由招生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自主確定,并在考試前公布。
(5)各專業在報考同一導師的考生內按總成績排名,依次擇優錄取。
(6)專項計劃單獨排名,各專項計劃專業在報考同一導師的考生內按照總成績排名,依次擇優錄取。“國際產學研用中外導師聯合培養專項計劃”由申報學院在擬錄取考生名單中確定。
(7)“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后備人才培養專項支持計劃”的錄取類別必須是非定向就業;“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在職攻讀馬克思主義理論博士學位專項計劃”的錄取類別必須為定向就業;“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職攻讀博士學位專項計劃”的錄取類別必須為定向就業。報考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考生的報考類別(定向、非定向)信息屬于錄取的關鍵信息,該學科專業考生的報考類別(定向、非定向)信息在報名后一律不準更改。
2.招生學院錄取辦法
各招生學院在學校錄取規則下,制定本學院學科專業的錄取辦法,并在本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確說明,于筆試前(4月24日)予以公布。
3.確定擬錄取名單
成績復查工作結束后,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按照本學院向社會公布的錄取工作辦法,綜合招生計劃、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身心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
4.不予錄取的情況
(1)筆試外語成績低于當年確定的合格分數線,業務課成績低于60分。
(2)復試不合格(總成績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不合格。
(4)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違規舞弊行為。
(5)有違背考生誠信承諾書的言行。
(6)違反研究生報考和入學有關規定。
(7)擬錄取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不能辦理相關手續的,取消錄取資格。
(8)學校還將對擬錄取名單進行資格復核,復核不合格的不予錄取。學校復核后進行上報,未通過教育部審核的不予錄取。
(9)學校招生委員會認定的其他不予錄取的情況。
5.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可以在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檢查工作完成前,通過提交《放棄擬錄取聲明》,放棄擬錄取資格。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后,不可申請恢復,學校從合格考生中進行遞補。
6.其他
(1)被錄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均需進行全脫產學習。錄取為定向就業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不享受助學金;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檔案及組織關系須在規定的時間轉入我校,享受助學金。
(2)定向就業的博士研究生應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至研究生院備案。考生因報考博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無法錄取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五、體檢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擬錄取的考生由于身體原因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應提前告知學校,不告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我校將在入學后進行體檢,入學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招生工作紀律
1.考生違規處理
如考生在招生考試過程中有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的,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學校,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規或作弊的事實還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
2.工作人員紀律要求
參加招生的工作人員應認真負責,自覺遵守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試院以及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和紀律要求,不得有任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如發生違規行為,將嚴肅追究相應責任。
3.嚴禁校內助考活動
招生工作中,嚴禁本校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組織或參與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嚴禁自命題科目相關命題人員參與任何與考研內容有關的咨詢、考研復習資料編寫、出版等活動,嚴禁招生單位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招生考試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不得參與招生考試輔導培訓等活動,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違法活動。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4.回避制度
招生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有直系親屬參加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不得參與直系親屬報考專業相關科目的命題評卷,不得參與相關專業的考試組織、復試錄取等工作。
七、申訴和投訴受理
考生發現各類問題可以實名向研究生院或我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專員辦公室)進行申訴和投訴,我校對考生申訴和投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責成有關單位進行復議。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八、其他
本方案由河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有關內容如與上級主管部門招生政策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招生政策為準。
原文鏈接:https://yjsy.hebtu.edu.cn/a/2026/04/20/4BB3026E6C7F45BDA2A63CF7226C0B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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