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東理工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綜合考核采取現場考核的形式,對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水平、科研素質以及英語水平進行考核,考生需要積極備考。具體請見下文。
山東理工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方案
為做好本年度博士研究生(以下稱博士生)考核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和《山東理工大學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魯理工大政發〔2024〕6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三)堅持政策透明、程序規范、信息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一)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負責領導、協調并督查學校的博士生招生工作,審定博士生擬錄取名單。研究生工作部負責學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落實與執行。
(二)各博士生培養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博士生考核錄取工作。其主要職責為: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組織命題和保密工作;組織考核錄取工作;確定擬錄取名單。
(三)各單位成立專業考核小組和思政考核小組,成員均不少于5人,負責根據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制定的考核方案和實施細則對考生進行全面綜合考核。
專業考核小組由具有教授或相當職稱專家組成,思政考核小組由各單位黨委書記(任組長)、研究生導師和有心理學相關專業背景教師組成。專業考核小組按照《山東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魯理工大政發〔2021〕8號)規定命制綜合考核試題。試題為開放性,重點考察學生的創新能力和科研潛力,要確保每個考生抽到的試題不重復。
三、計劃安排
(一)招生計劃由學校根據《山東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辦法》(魯理工大政發〔2026〕35號)確定,分配到各單位。各單位如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學校將收回剩余計劃重新分配。
(二)碩博連讀招生計劃包含在各單位的招生計劃內。
(三)每位博士生導師原則上每年最多可招錄1名學術學位博士生和1名專業學位博士生,外聘導師只能指導1名在學博士生。
(四)學術學位博士授權點原則上只招收非定向就業博士生。
四、考核工作
(一)參加考核人員范圍
符合報考條件,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博士招生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成功,并經各單位資格審核合格且同意參加考核的考生。
(二)綜合考核形式
綜合考核采取現場考核的形式。
(三)考核內容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
2.專業水平考核。著重考查考生的專業知識寬度與廣度以及對本學科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
3.科研素質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科研實踐表現、創新能力、研究潛質、開拓精神以及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潛能。
4.英語水平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聽力、口語及專業英語水平。
(四)考核要求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計入最終成績,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專業水平、科研素質和英語水平單項考核成績(均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五、錄取工作
(一)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招生計劃,綜合申請材料審查和評價結果、考核小組考核等情況,按照各單位公布的2026年博士生招生考核方案和實施細則所規定的計分辦法和錄取辦法,確定擬錄取名單。經研究生工作部審核后,擬錄取名單在各單位公示3日。
(二)擬錄取名單公示無異議后,各單位須將擬錄取名單、研究生培養基金繳費單及考生的申請、考核材料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審核匯總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定,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在研究生工作部網站公示7日。
(三)未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定的名單,導師和各單位不得向考生承諾錄取。
六、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監督巡查制度。
學校紀委機關、研究生工作部、校級研究生督導專家組成學校2026年博士生考核錄取監督檢查工作小組,對博士生考核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各單位博士生考核錄取監督檢查小組對本單位博士生考核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小組成員名單送交研究生工作部備案。招生錄取期間公布監督舉報電話,確保投訴、申訴渠道的暢通。
(二)實行信息公開制度。
考核錄取工作方案、成績和錄取結果在研究生工作部網站進行公示。
(三)實行申訴復議制度。
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本單位考生的考核結果負責。考生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結果公布后的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相關單位提出異議,由相關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在3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答復;若考生對相關單位做出的答復不認同,可以在收到答復后的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復議,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在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答復。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答復為最終答復。
七、輿情應急處置
各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理工大學輿情監測與處置實施辦法》《山東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輿情應急處置預案》的要求,快速妥善處置博士考核工作期間可能引發的輿情,有效預防和減輕負面輿情對學校造成不良影響。
八、工作紀律
(一)各單位須對所有參加考核錄取的工作人員進行紀律培訓,工作人員在考核及錄取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學校有關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不得有任何違規違紀的行為。
(二)實行回避制度。參與考試招生相關工作的人員,如本人報名參加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應主動向招生學院申請全程回避;如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者報名的,應主動向招生學院申請在影響保密、公平的必要環節和特定工作時期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的應主動報備,由招生學院決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
(三)各單位行政負責人是博士生考核錄取工作第一責任人。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當事人,依照國家法律和學校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九、本方案如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十、本方案由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原文鏈接:https://yjsh.sdut.edu.cn/2026/0422/c5152a56253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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