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藏大學2026年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開始,充分發揮筆試、面試與材料評審作用,優化題型設計,兼顧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除考查外國語水平與專業基礎知識外,重點強化創新能力考查。具體請見下文。
西藏大學 2026 年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為做好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選拔高質量拔尖創新人才,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4>的通知》(教學〔2014〕4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及領導
(一)學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統籌管理。
(二)學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由院長擔任組長,領導、統籌和協調本學院各學科專業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組織本小組開展復試工作。復試工作小組成員一般由本學科博士生導師組成,博導人數不足可由本學科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導師組成。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 人(不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英語考核人員),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每個復試工作小組另須配備復試秘書和助理考官。考試時進行全程錄音和全程錄像。
(三)我校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采用網絡遠程(線上)考試方式。學校成立網絡遠程復試保障小組。具體如下:
1. 網絡保障小組: 由黨委(校長)辦公室網絡信息中心、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學院人員組成,提供遠程復試期間的網絡保障。
2.電力保障小組: 由后勤管理處、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學院人員組成,提供遠程復試期間的電力保障。
3.遠程復試平臺服務小組: 由研究生院人員組成,提供遠程復試平臺的培訓和咨詢服務。
4.監督檢查小組: 由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人員組成,負責復試錄取程序、保密規定、廉潔廉政等的監督檢查。
二、復試時間安排
遠程(線上)復試時間:2026 年 5 月 24 日前完成,具體復試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
三、 復試
達到基本條件、學術條件符合各專業“ 申請-考核”制實施細則且達到外語免考條件或外語筆試成績達到學校規定的外語分數線的“ 申請-考核”制考生進入復試。
各招生學院在復試前要認真整理報考考生材料。各招生學院參加復試的博士生導師及復試工作小組人員應在復試前仔細查閱審核考生提交的報考材料,對考生的基本情況和科研情況等要全面了解,復試時要有針對性地進行進一步考核。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通過遠程復試平臺提交身份證、準考證、誠信考試承諾書。
“ 申請-考核”制復試內容及辦法、成績計算等詳見各專業“ 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實施細則。
四、 錄取
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在錄取工作中強化導師的作用和責任。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思想政治表現、綜合評價、考生成績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一)“ 申請-考核”制考生復試考核成績低于60 分,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材料、考試違紀、替考等,不予錄取。
( 四)未達到教育部其他要求的,不予錄取。
(五)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一切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錄取的,我校不承擔相關責任。
五、體檢
我校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已錄取考生將在開學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入學體檢,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 《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 2 號)等文件執行。不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將取消錄取資格。
六、紀律要求
(一)對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
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 號)嚴肅處理。
(二)對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相關單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 (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問責。
(三)各單位參與博士考試招生相關工作的人員,如本人報名參加本次招生考試的,應主動向本單位申請全程回避;如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者報名的,應主動向本單位申請在影響保密、公平的必要環節和特定工作時期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的應主動報備, 由學院或校級招生考試機構研究決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各單位中層及以上領導干部,其本人或直系親屬、其他利益相關者報名參加本單位研究生考試招生的,應主動向本單位報備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本單位的,應主動報備, 由本單位研究決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對未按規定報備或回避的相關工作人員,應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嚴禁招生工作人員接受考生及家長贈送的禮金和有價證券,以及可能影響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宴請等消費娛樂活動。
( 四)如在復試和錄取工作中出現導師及考試工作小組濫用學術權力、學術腐敗等行為,導致錄取不公平的,一經查實,將追究其責任。
(五)入學考試成績僅對本次招生有效,未在學校規定時間參加考試的考生不能錄取。對報名資格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生的入學資格或學籍,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所有參加復試人員不得泄露考生復試成績、排名、錄取等重要信息。任何參與復試命題人員務必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違規者一律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所有參加博士復試人員必須簽訂《西藏大學2026 年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責任書》。
七、 其他
(一)各招生學院在復試前按我校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統一安排,報送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具體實施細則等。
(二) 網絡遠程考試相關培訓、測試等另行安排。
(三)咨詢及申訴渠道
( 四)未盡事宜以上級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原文鏈接:https://yjszs.utibet.edu.cn/info/1007/16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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