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省份的自考成績是可以申請復核的,但是有的省份,如廣西、海南、河北、湖南、吉林、山東等,是沒有公布自考成績申請復核的渠道的。自考成績申請復核的時間一般在自考成績公布后的幾天。
考生需要帶著準考證、身份證等材料提交書面申請,書面申請的內容有包括姓名、考籍號、聯系電話、課程代碼以及課程名稱等信息。之后會對考區成績復核考生進行匯總,然后將信息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給省教育考試院,結果反饋告知也是有時間期限的。
考生可以登錄各省的教育考試院網,點擊“自學考試”欄目,進入自考頻道,進入后直接點擊網上《成績通知單》下方“申請復核”按鈕,選擇本人當期參加考試的任一科目(包括筆試、非筆試、實踐與實習、畢業論文與設計等)提出復核申請。
對考試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的規定時間內持準考證向所在縣(市、區)招辦提出申請。您可以按規定辦理評分手續,填寫《評分審核申請表》, 并按規定交納相關手續費。各縣(市、區)招辦按專業課程填寫《考生試卷評審申請記表》。
考生如對當次自學考試成績有疑問,可在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到考試所在地自考辦公室進行登記,由江省教育考試院集中進行復核,并由設區市考辦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