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成績轉出辦理分為四步:一、取得現在省市的準考證;二、到原考籍所在地辦理轉出;三、辦理轉出手續的過程;四、到現在省市辦理轉入手續,考生應在轉入省市自考辦辦公時間,持轉出省市考辦開具的轉出證明,和兩個省市的準考證、身份證辦理轉入手續。。
青海自考考籍轉出辦理程序:考生須本人持有效身份證、轉出地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2張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處提交轉考申請,對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場確認,并在省自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
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陸自學考試網上服務平臺進入“轉考申請”,考生通過身份證號、姓名、準考證號進行轉考申請。在規定時間內登陸自學考試網上服務平臺進入“轉考申請”,查看轉考申請的審批情況,當審批狀態為“審批通過”時,考生需要核對考生轉出的考籍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網上確認”按鈕。
考生須在轉入省(市、區)取得至少一門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才能提出轉考申請。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山西自考考籍轉出外省(市、區)需要由考生本人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選擇考生登錄”下的“自學考試”,從左側“各類考試服務導航”進入“自學考試”,查看并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歷次合格課程查詢(2001年后)》,然后下載、打印并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出登記表》。
省考辦審核通過后的考生考籍檔案將按分別于每年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寄出。其中,申請上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2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申請下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8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
1.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2.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