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的要求,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的人員,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報考條件如下: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均為客觀科目。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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