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備考中,把握住各章節知識點是很重要,希賽網證券從業資格頻道為您整理《金融市場基礎知識》科目的重要知識點,希望能幫助考生高效備考順利備考。
一、普通股票股東的權利:
普通股票是標準的股票,通過發行普通股票所籌集的資金,成為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的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普通股票的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基本股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
(3)其他權利。除了上面兩種基本權利外,普通股票股東還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東還有以下主要權利:第一,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第二,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轉讓。股東轉讓股份應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公司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份轉讓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限制。第三,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購新股。股東大會應對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作出決議。股東的這一權利又稱“優先認股權”或“配股權”。
二、普通股票股東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責任,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如違反有關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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