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關于201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2號,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為60分/科。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于2015年度執業藥師和出版專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2015年度執業藥師和出版專業資格考試統計分析,經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新聞出版總署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一)執業藥師(藥學、中藥學)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72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20分)。
(二)出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12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200分)。
二、有關要求
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各科目成績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并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規定時間內送至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發放證書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6年1月11日
希賽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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