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香港居民可以報名執業藥師考試嗎?香港居民報名執業藥師需要什么條件?根據國藥監人〔2019〕12號的說明,香港居民報名執業藥師考試條件依照國藥監人〔2019〕12號的要求實施,詳見正文。
根據國藥監人〔2019〕12號第六章第三十四條(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注冊、繼續教育、執業等活動,參照本規定辦理。)的說明,香港居民可以報名執業藥師考試。
香港居民報名執業藥師考試條件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二章第九條的要求實施,具體如下: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免考條件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要求如下:
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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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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