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備考中,把握住各章節知識點是很重要的,希賽網證券從業資格頻道為您提煉出了各章節重要知識點,希望能幫助考生高效備考順利備考。本次分享的是《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三章第六節“資產管理業務 ”知識點知識點。
本次分享的是希賽網證券從業資格頻道為您提煉整理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三章第六節“資產管理業務”系列知識點。
知識點5、資產管理業務客戶參與、退出、終止的要求
(1)資產管理業務客戶參與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推廣,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所投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風險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① 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② 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③ 依法設立并受監管的各類集合投資產品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
(2)退出
集合計劃存續期間,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的客戶之間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平臺轉讓集合計劃份額。
(3)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集合計劃應當終止:
① 計劃存續期間,客戶少于2人;
② 計劃存續期滿且不展期;
③ 計劃說明書約定的終止情形;
④ 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知識點6、關聯交易的要求
① 證券公司將其管理的客戶資產投資于本公司及與本公司有關聯方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循客戶利益優先原則,事先取得客戶的同意,事后告知資產托管機構和客戶,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范利益沖突,保護客戶合法權益;
②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資產管理計劃規模變動等證券公司之外的因素致使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不符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證券公司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相應處理原則,依法及時調整,并向證券公司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③ 證券公司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由客戶自行行使其所持有證券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④ 證券公司代表客戶行使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所擁有證券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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